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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集体户口迁移办理须知如下:
一、办理条件
1.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新余集体户口:
(1)新余市行政区域内就业、创业的各类人才;
(2)新余市行政区域内投资、经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;
(3)新余市行政区域内就读的高等院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学校、幼儿园学生;
(4)新余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居民;
(5)新余市行政区域内有直系亲属的居民。
二、办理材料
1.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2. 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
3. 申请人的就业、创业证明材料;
4. 申请人的投资、经营证明材料;
5. 申请人的就读证明材料;
6. 申请人的购房证明材料;
7. 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;
8.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三、办理流程
1. 申请人向新余市公安机关提交办理申请,并提交相关材料;
2. 新余市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条件的,予以受理;
3. 新余市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,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;
4. 申请人根据审核结果,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四、办理时限
新余市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,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并将举报 -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须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:
1、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;
2、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;
3、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、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(含本数)以上的;
4、人事变动、工作调动等已离开本单位一年(含本数)以上的。
温馨提示:
人户分离是指本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状态。一些镇区对初稿“人户分离”监管的相关内容提出不同意见,如认为集体户内人员离开所在单位后拒不将户口迁出的,应由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,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不为其他人员办理户口业务的理由,公安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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