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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父母集体户口孩子落户须知如下:
一、落户条件
1.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新余市集体户口; 2. 孩子出生后未满16周岁; 3.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新余市有稳定住所。
二、落户流程
1. 准备材料:父母双方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(如有)、孩子的出生证明、房产证(如有)等材料。
2. 提交申请: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新余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。
3. 审核材料: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。
4. 办理户口:审核通过后,派出所将为孩子办理户口,并发放户口簿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新余市集体户口,孩子落户时可以选择落户到任一父母的集体户口。
2. 若父母双方均具有新余市集体户口,孩子只能落户到其中一方的户口。
3. 孩子落户后,户口性质为集体户口。
4. 落户过程中,如有疑问,请咨询当地派出所。
5. 请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,如有虚假,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6. 落户过程中,如有变动,请及时告知派出所。
7. 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,请妥善保管户口簿,以免丢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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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孩子能否落户集体户,“单位同意”是重点
孩子能否落在单位的集体户上,重点要看“单位同不同意”。一般来说,在校学生集体户、人力资源托管集体户等户籍流动可能较大的集体户,单位是不允许将新生儿的户口落下的。而有独立地址的企事业单位,则有可能允许将职工子女落在其自有的集体户下。带集体户口簿(或集体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)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、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,可前往集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。
2、一方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,孩子须落家庭户
父母双方均为新余市常住户口,且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,新生儿办理出生申报时不可随集体户一方落户,须落户在家庭户的一方。
3、父母均是集体户新生儿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落户
一般情况下,如果新生儿的父母双方均为新余的集体户口,新生儿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,但必须取得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的同意。
4、母亲是新余集体户父亲是外地户口可随母落户新余
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,如果新生儿的母亲是单位集体户,而父亲是外地户口,子女可以随母落户新余集体户,也可以随父落户外地家庭户口。新生儿只有父亲是新余集体户,而母亲是外地户口的话,原则上父亲单位会建议新生儿须从母亲上外地户口,不能跟随父亲在新余落集体户。
5、空挂集体户无法为新生儿落户
记者在市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到,因单位搬迁、破产、改制等原因造成的空挂集体户(户主已消失),是无法为子女办理出生申报的。如父母双方均为空挂集体户,则须将父母户口迁至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处后,新生儿方能办理出生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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