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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户口迁移证办理攻略及居民必看迁移须知如下:
一、办理条件
1. 符合国家、省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居民; 2. 在新余市有合法稳定住所; 3. 持有有效身份证、户口簿等证件。
二、办理材料
1. 原籍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 2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3.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; 4. 结婚证、离婚证、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(如有); 5. 《户口迁移申请表》。
三、办理流程
1. 前往新余市公安局户口办理窗口咨询相关事宜; 2. 按照要求填写《户口迁移申请表》; 3. 提交相关材料; 4. 等待审核; 5. 审核通过后,领取户口迁移证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,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; 2. 如有特殊情况,请提前咨询新余市公安局户口办理窗口; 3. 户口迁移证有限期,逾期失效,请及时办理; 4. 迁入新余市后,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新余市公安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。
五、居民必看迁移须知
1. 迁入新余市后,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举报 -
居民、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需带材料:
1、落户申请书;
2、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;
3、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;
4、结婚证原件、复印件;
5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;
6、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。
居民、职工家属申报“农转非”落户需带材料:
1、落户申请书;
2、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;
3、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;
4、结婚证原件、复印件;
5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。
办理“农转非”需要的相关手续需带材料:
1、落户申请书;
2、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;
3、暂住证;
4、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》;
5、房产证;
6、身份证复印件;
7、用《流动人口婚育证》在街道办事处换取《计生回执单》;
8、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“入户审批表”;
9、一寸免冠照片4张。
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:
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,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,报政府批准,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,到派出所落户。
征用土地落户:
1、人民政府批文、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;
2、征地协议;
3、安置协议;
4、落户人员花名册,
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,计委下过的计划,由市公安局批准后,到派出所落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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